財務長頻道》反避稅條款 殺傷力大
台商藏身避稅地 行不通啦
大陸新的企業所得稅法明年起施行,新稅法讓法令「解釋空間」變小,尤其反避稅條款值得台商財務長關注,台商最常運用第三地免稅天堂(即避稅地)避稅,不見得躲得過浪頭,小心駛得萬年船,規矩報稅保平安。
會計師說,新法使出重拳出擊反避稅,是這次企所稅立法最有殺傷力的地方。
大陸這次在新稅法中規定反「避稅地」避稅的原則,也就是不少企業在境外稅負較低,或明顯低於大陸稅率的國家註冊避稅,新法對這些藏身「避稅地」的企業布下稅網。 只要稅務機關查出企業以「避稅地」避稅,不合理分配利潤,或完全不分配時,嚴格規定利潤要計入企業當期的收入。兩岸稅務機關不讓企業有隱藏利益的空間,都對關聯企業之間的移轉定價使出重拳,台商常用的移轉定價避稅如同遭到「夾殺」。
最常見的操作手法是一個集團企業,若有兩個(以上)分支機構,一個投資稅率較低的高新技術產業,一個從事無稅率優惠的產業投資,集團往往會透過這兩個機構間以需要的價格進行交易,使稅率低的企業盈利,高稅率的企業保持虧損,達到逃稅目的。台商指出,現行徵收企所稅大都以行政命令執行,條款比較屬於原則性,缺乏操作性,地方政府解釋權限大得嚇人,可解釋空間「變幻莫測」,台商補稅也跟著可大可小。
他指出,企所稅內外商合併後,徵收企所稅從行政命令提高到 法律位階,成了正式的「執法」,可解釋空間變小,企業不易玩出新把戲。新稅法中對企業利用資本弱化避稅,也立了「防堵牆」。大陸稅務機關掌握不少跨國公司透過減少資本,擴大 貸款規模,以增加利息支出來轉移應稅所得的現況,新稅法規定企業的債權投資和權益投資比例,超過規定標準,發生利息支出,也不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07/03/21 經濟日報】
財務長頻道》反避稅條款 殺傷力大
2013年起,在中國大陸的台外商企業和本地企業,將在同一稅率25% 的起跑線上較勁,要想贏在起跑線,投資中共鼓勵的高新技術、環保和節能的產業。
大陸新的企業所得稅法訂有五年過渡期,從2008年到2012年五年內,新稅法對多數台資企業基本上沒什麼影響。
台商在大陸繳納企業所得稅區分15%、24%和33% 三個稅率,目前有八成製造業台商適用24%稅率,新稅法明年施行,也不過比現行稅率多繳1個百分點,影響有限。
在開發區內的台商大都適用15%稅率,明年起分五年過渡到25%的稅率,每年遞增 2個百分點,衝擊可減少。新稅法對適用33%稅率的台商,就像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今後每年還可增加8個百分點的利潤。
新稅法對台外商有影響的是「反避稅」條款,面對兩岸都在嚴查移轉定價交易,台商只能選邊站。多數台商寧願選擇大陸經商,關鍵在同樣繳了 25%的企所稅後,未來的「命運」不一樣。
在台灣還有贈與稅、個所稅、遺產稅等稅目等著台商,台商如移往大陸經營,完全看在比較利益,當中,稅是一個關鍵,。
面對五年後開始繳「全稅」(即25%稅率),台商除誠實報稅外,應儘量把利潤留在大陸境內,坐收人民幣升值利益。以目前人民幣仍處於升值走勢,台商「以匯抵稅」後,還是有利可圖。
上海有家台資企業經營近十年,年年虧損,從未繳過1毛錢的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也無從享受。新稅法明年施行後,除非這家台商繼續年年虧損,否則擁有的「兩免三減半」優惠形同明年起執行,五年後進入繳全稅階段。
【2007/03/2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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