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4日 星期六

大陸稅改》內外資企業所得稅 一律25%

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上海總監張志剛指出,中國政府為滿足作為加入世貿組織的條件,針對目前內資、外資企業之間稅負不平,市場競爭地位不平等的問題,擬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草案),統一企業所得稅的體系。新的稅法草案於2006年12月24日正式提交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進行首次審議,並將於今年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審議後可望2008年1月1日或新法頒布日開始實施。

根據草案,兩稅合併後,內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率統一為25%,現行的外國投資企業的稅收鼓勵將會有所改變或者取消,符合條件的現有外資企業可享受五年的過渡期。稅收優惠的格局也將調整為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

張志剛指出,面臨即將實施的稅務改革,已有的外資企業可以採取一些什麼措施繼續延長現有的稅收優惠,而新的外資企業又可以通過什麼途徑享受改革後的稅收鼓勵政策呢?

一、增大稅務鼓勵和稅務優惠新法,為現已經取得減免稅優惠的企業提供了一個過渡期條款,允許已經被批准的項目在五年過渡期中繼續享受相應得稅收優惠。對於按原稅法規定享受15%和24%等優惠稅率的現有企業,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在過渡期中追求最高利潤,從而在過渡期結束前享受原有優惠稅率。

二、利潤再投資目前,外國投資者可以把從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利潤,作為資本投資興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增加現有企業的註冊資本,享受再投資退稅。新法生效後,這個優惠可能會被取消。因此,我們建議投資者及時採取行動,避免在再投資相關利潤分配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延誤。

三、實行更有效的稅務控股結構中國與許多國家已簽署了優惠稅收協議,在全球有一個廣泛的稅收協定網路。

四、實行更有效的稅務運作結構目前在中國建立研發中心並從事研發活動的企業可以享受技術開發費的加計扣除(即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

五、股息分配籌畫在現行稅法下,對外商投資企業支付給境外股東的股息,不需要預提所得稅。

【2007/04/14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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